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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排水盐分标准

2013-09-08 02:36:08      点击: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 适用范围

本修改单规定了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排放限值。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不适用于本修改单。

二、 排放要求

(一)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3000mg/L的要求。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3000mg/L的要求。

(三)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2000mg/L的要求。

三、 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3年6月6日